应该有很多人都听过高桥古代发生的“严、朱二姓跑马争地”这个故事。 少部分人是从丹徒县志里看到的,大部分人都是听别人口头说的。而县志的记载其实也很不完整,大家口头上再传来传去,难免出现误传。
今天,就把这段历史拿出来,纠错、释疑、解惑、推测,供大家参考!
先把相对比较完整的故事内容介绍给大家。
1、故事背景
很久以前,顺江洲旧有的四万余亩田坍塌到长江。 后来,在明朝成化、弘志年间,这些坍掉的地方,又陆续复涨出了万亩芦柴滩。 那么问题来了,这复涨出来的地方算谁的? 原住户肯定说是自己的,新占者也不愿意轻易让出来。
甚至,问题可能还要更加复杂。 因为当时的高桥,处于丹徒和江都两县的交接处。高桥的北部属于江都,南部属于丹徒。那么,高桥中间从江水里长出来的这个块地方,是属于丹徒的,还是江都的呢?
2、事情经过
南面(丹徒)有姓严的,北边(江都)有家姓朱的,这两家闹得最凶,争地抢的最厉害。
于是,由丹徒、江都两地的县官,亲临分界。 规则就是,严朱两家各派一人,同时骑马,分别从南北两县的边界出发,两骑相遇的地方为止,以此划分地界。
丹徒严家向来善于骑马,因此得了南边十分之六、七的土地; 江都朱家的只得北面十分之三、四的土地。
两县令还劝这两家进行和解,结成亲家。 严家有八个儿子,朱家有九个女儿,用严家四个儿子与朱家四个女儿婚配。 从此之后定下界限永远平息了争端。
故事大致是这样,我们拎一拎重点,纠正一下大家常见的几个认知错误,再提几个疑问和推测。
1、最早的记载、出处
明朝的《开沙志》里对此事就有记载,应该是目前为止能看到的最早的记载了。 丹徒县志的一段,应该就是出自《开沙志》。 《开沙志》相关内容的原文,放在本文末尾。
2、故事发生的朝代、时间
很多人以为事情是发生在清朝,其实不然。 这件事情被记载在明朝的《开沙志》里,明朝的书怎么可能记载清朝的事情? 但具体是弘治年间、还是正德年间,希望能根据各位的家谱上的记载印证后,再作判断。
3、跑马争地的范围
很多人以为严朱两家所争抢的是高桥全境,这不科学! 因为高桥过去历来港沟众多,真要是全境的话,跑马可能还不如人走路的速度快。 《开沙志》也明确记载了是“芦滩万亩”。 只有万亩,远不到高桥全境。当然地方也不小了。
4、最大的谬误
一直有人认为,高桥的历史是从严朱两家争地开始的,这是最大的谬误! 《开沙志》里明确记载了,事情发生前,就有四万余亩坍入江中,并且争地的主要因由就是原住户的不满。也就是说,坍掉、复涨出来之前就有人住了。 江都的老朱家,是外来户,很可能不是原住民。 但是这需要进一步找证据。
5、推测实际争地不只这两家
《开沙志》记载了,跑马争地是严朱二家,但也说了“被坍诸家告佃”。 如果只有两家的话,文法上应该不会用“诸”字。 我推测,实际抢底盘的,很可能不只是这两家。 这块土地上,很早就有各家各姓的迁入了,各家的家谱的记载也能印证这一点。 特别当涉及到两县争底盘的时候,推出两个代表来更合适。 先把地圈下来,自己人在内部分。
啰里啰嗦说了这么多,其实最最关键的我就想说两点:
第1点,事情发生在明朝。
第2点,高桥的历史并不是从严朱两家跑马争地才开始 的。
好了,最后,把《开沙志》里相关内容的原文贴给大家!
顺江洲去郡三十里,在大沙东北,昔开沙之曹府、马沙二围田逾四万余亩,尽坍入江。 成泓间,涨为芦滩万亩。 被坍诸家告佃。 南有严氏(金)北有朱姓,争竞不已。丹徒江都两县亲临分界,令两人各骑马至相遇处分界而止。严素善骑南得十之六七,北得十之三四。 且劝两家结姻以解之。 严有八男朱有九女,以严四男配朱四女,由此定界永息争端。 迄今洲之享成业者畴念前人开辟之功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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